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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2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2次選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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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3491號函辦理。
二、有關112年「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第2次選購名單」(以下簡稱選購名單),已公布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官網(https://pads.moe.edu.tw)可自行下載。
三、教育部預計112年9月8日上午10時辦理「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網站產品資訊使用說明會,相關資訊已公布於上述官網(報名連結https://reurl.cc/jDbpl1),請並鼓勵貴校所屬教師踴躍參與。
四、應依教學需求自行評估選購名單所列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以下簡稱產品),經機關或學校公開會議決議(與會人員應有代表性)後,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辦理採購符合需求之產品,所購買之產品倘符合本部歷次公告選購名單(含111年及112年)所列品項皆可採購。
五、產品選購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選購名單僅就產品進行資格審查(如申請文件及資訊安全)及規格審查(如符合數位內容、課堂教學軟體及遠距教學軟體、中文使用繁體字,並無涉及性、暴力等資訊)。
(二)採購單位在擇定採購產品前(如決標會議時、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單、小額採購洽廠商前等),須至前述網站產品異動確認產品資訊更新或下架情形,並確認是否仍為本部選購名單之產品。
(三)本案補助「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流用,賸餘款須繳回中央。前述經費不得用於支付產品相關硬體與教具費用,倘需結合硬體,請自籌財源辦理。
(四)採購產品若有安裝於伺服器需求,請依資訊系統服務向上集中管理,由縣市政府統一架設及管理為原則,以降低資安風險。
(五)網站產品銷售資訊(如功能介紹、功能試用、參考售價、聯繫窗口及購買管道)非本部審查範圍,係由廠商自行提供,僅供採購單位參考,另產品銷售形式較多元,廠商應善盡誠信原則,刊登詳列清楚的相關資訊,採購單位應確認教學現場所需產品,由上述雙方各自善盡職責,以降低採購爭議。另建議需求產品量大者可統一購買。
(六)產品問題聯絡窗口,電話:(02)6600-2562;電子郵件:service@sdc.org.tw。


相關連結

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 學習精進方案官網


發布時間: 2023-09-12 08:45:23
發布單位: 烏眉國中教務處


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內湖里1鄰5-1號
電話:(037)752409 傳真:(037)753980
版權所有:苗栗縣立烏眉國民中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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