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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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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10月30日府教務字第1120239381號函辦理。 速別: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 函.pdf
0239381_1121006行政院函-代理教師比照約僱人員發給遺族撫慰金和殮葬補助費.pdf
0239381_1121024教育部函-代理教師比照約僱人員發給遺族撫慰金和殮葬補助費.PDF


發布時間: 2023-10-31 16:02:17
發布單位: 烏眉國中總務處


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內湖里1鄰5-1號
電話:(037)752409 傳真:(037)753980
版權所有:苗栗縣立烏眉國民中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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