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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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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1月22日府人給字第1130017903號函辦理。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修正條文.pdf
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修正總說明.pdf


發布時間: 2024-01-26 15:48:09
發布單位: 烏眉國中總務處


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內湖里1鄰5-1號
電話:(037)752409 傳真:(037)753980
版權所有:苗栗縣立烏眉國民中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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