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人事室-重申正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得在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及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不受上述限制,但須遵守相關規範,詳如說明。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4月29日府教務字第1130084664號函辦理。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 函.PDF


發布時間: 2024-05-02 14:24:38
發布單位: 烏眉國中總務處


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內湖里1鄰5-1號
電話:(037)752409 傳真:(037)753980
版權所有:苗栗縣立烏眉國民中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7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