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中央疫情指揮中心7/13後部分解封相關資訊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12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93279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7月8日新聞稿(詳附件),國內疫情已在控制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同步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26日止,並自7月13日起適度鬆綁部分措施,有條件鬆綁對象(地方政府得視防疫需要因時因地調整),包括戶外學校操場、社教機構、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除外)、高爾夫球場;而餐飲場所(餐廳、傳統市場及夜市、百貨賣場美食街、美食區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得內用。
三、教育部業擬訂旨揭管理措施,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如遵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措施」、「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詳附件),可適度放寬部分社會教育機構、室內外運動場館及學校操場等場域規定,不受衛生福利部本年5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以及本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規定限制。
四、惟如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1條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旨揭附件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所列罰則視違規情節具以裁處。
發布時間: |
2021-07-16 08:58:19 |
發布單位: |
烏眉國中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