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兒童及少年遭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宣傳文宣品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110120472號函辦理。
二、社家署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的觀念供民眾知悉,委託兒盟辦理遭擅帶離家兒少協尋服務,並已製作旨揭文宣品2款。
三、旨揭文宣品待兒盟製作後配送至本府,本府將以交換信箱送至貴校;另文宣品電子檔置於社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sfaa.gov.tw(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
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宣導品),歡迎逕行下載運用。
發布時間: |
2022-12-09 11:18:28 |
發布單位: |
烏眉國中輔導室 |